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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农林牧渔业项目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优惠政策的导向性。粮食、蔬菜、肉类、水果等农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是维持人们基本生存条件的生活必需品,应当列为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鼓励的对象。同时,为生产此类产品的服务业也应同样予以扶持,因此,《实施条例》将此类亦归为免税项目。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一般盈利水平较高,也不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在优惠力度上应与基本生活需要的农产品等免税有所区别,因此,实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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