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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违约责任的免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22 10:00:12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三十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当事人一方违约是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造成的,则可以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一)法定事由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理由;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的特别规定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判断题

  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之后,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

  1.对

  2.错

  【正确答案】 2.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免除。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无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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