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知识点三:经营收入支出与成本费用的核算
一、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的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核算
1.经营收入的管理要求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活动一般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和计量。
2. 经营收入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二)经营支出的核算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支出”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支出业务。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将结转已销售产品或劳务成果的成本,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期末应将“经营支出”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成本费用的核算
事业单位如进行成本核算,应设置“成本费用”、“间接费用”等总账科目。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成本费用”,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先计入“间接费用”科目,借记“间接费用”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再按一定标准,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成本,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成本计算期结束,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