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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精讲:增值税的起征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3/28 17:33:2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的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有关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的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应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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