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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三章 固定资产
知识点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原则:按取得成本计量;
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如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相关税费等;
注意:“相关税费”不可以包括可以抵扣的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
思路:按取得方式确认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基本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固定资产(动产)时发生的增值税,一般可以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
购入固定资产运输过程中的运费,如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发票,一般可按发票金额的7%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但如果条件只是笼统告知运杂费的金额,则不需要考虑这个因素,因为杂费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核算要点: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成本包含安装费用(材料、人工费用等);
3.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核算要点:
应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4.超过正常信用期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正常信用期通常为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在考试时一般会告知。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本考点在第十一章还会提到,且可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来理解和处理。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核算流程:
(1)工程物资的核算
(2)工程试运行中所获得的收入、支出的核算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分摊公式: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合计×分配率
三、租入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承租人应增加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断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25%)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租赁开始时,能够合理推断承租人将来一定会购买该资产。
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比较特殊,如果不做较大的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融资租入的会计处理(与超过信用期分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思路一致)
掌握三个问题:
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较低者);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注意: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也应计入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具体处理参见本课程第十一章的讲解。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要点:承租人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可备查登记。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有关章节的规定确定。
五、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是针对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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