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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价格法律制度(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4/11 10:29:03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十八:价格法律制度(下)

  (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制制度

  1.经营者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

  2.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1)合法经营,合理定价,合法获利。

  (2)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

  (3)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4)明码实价。

  4.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

  (1)固定价格、限定转售价格。

  (2)掠夺性定价。

  (3)哄抬价格。

  (4)价格欺诈。

  (5)价格歧视。

  (6)垄断高价、垄断低价。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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