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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二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开始日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管理当局书面决议日
3.已出租的建筑物:租赁期开始日
没有达成租赁协议之前,应先确认为固定资产(简便起见,无形资产略,下同),租赁期开始日之后,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比照固定资产。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只有在建造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二者缺一不可),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资本化借款费用等,并不包括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成本,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分别确认为两项不同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
符合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比照固定资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如更新改造);但是,进入更新改造过程后,并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而将其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
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比照固定资产的费用化后续支出(如日常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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