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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强化复习:银行借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4/15 11:15:14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第三章 筹资管理

  复习重点三、银行借款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1.提供贷款机构: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3.取得贷款用途: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二)银行借款的程序与保护性条款

  1.银行借款程序(一般了解)

  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条款 特征 主要内容

  例行性保护条款 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② 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③ 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

  ④ 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⑤ 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一般性保护条款 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① 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

  ② 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

  ③ 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

  ④ 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

  ⑤ 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特殊性保护条款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① 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② 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

  ③ 违约惩罚条款

条款
特征
主要内容
例行性保护条款
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② 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③ 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
④ 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⑤ 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一般性保护条款
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① 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
② 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
③ 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
④ 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
⑤ 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特殊性保护条款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① 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② 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
③ 违约惩罚条款

  (三)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1.程序简单,筹资速度快(与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债权筹资方式相比)

  2.资本成本较低(利息负担低于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无需支付证券发行费和租赁手续费)

  3.筹资弹性较大(可与债权人协商)

  4.限制条款多(保护性条款)

  5.筹资数额有限(受到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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