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考试学习全面分析一
理解教材编著者的思路,明确学习方法
第一章是教材的开篇部分,本章内容2010年教材与2009年教材相比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整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原教材中关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经济法的实施等内容不再涉及,而是更加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论述。与以前多年没变的第一章相比,本章内容变化得更加抽象,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正是这种巨大的变化,开篇名义地体现了教材编著者的思路——要求考生从理解的角度出发,对全书进行系统的学习。下面我结合游文丽老师的讲义,分析下经济法第一章,针对中级职称考试,说说我对这章内容的理解和学习。
本章主要是以经济法的主体为核心,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来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渊源。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以及主体资格的取得。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和其他分类。
(4)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5)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研读了教材我们发现,这些内容变得比以前更加抽象了,似乎很难把握考点在哪个地方出现。但是,要记住,我们要从理解出发去学习。前面我说过,听课件和做习题是理解教材的两个好方法。
今天我们先来说说怎样利用课件。大部分人抱着枯燥抽象的教材内容,举步维艰,这样很容易产生畏难、放弃的情绪,那么,何不让课件来帮助你理解教材呢?我举个例子,游文丽老师在讲解“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这一节时,对教材上的两句话做了下面的讲解:
「教材原话」依据一般法理,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利,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游老师讲解」不能没人制订游戏规则「个人点评」教科书式晦涩难懂、催人入眠的话通过简洁的讲解让我们学到: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制订游戏规则的人,这些人拥有的是制订规则的权利。
「教材原话」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游老师讲解」有些游戏,市场主体有权选择不参加「个人点评」学到:接受调控主体和规制的主体=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可以放弃参加某个游戏的权利。
这么一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了这两句教材原文,并且还可以引申出:市场主体如果参加游戏,就必须遵守游戏规则。
此外,我们还能从上述的讲解中学到经济法的主体都是什么(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再多想一层,其实这正是教材编著者的思路!他们目的就是想让你理解教材上所写的内容。第一章讲解的正是经济法立法的思路,界定分明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你能理解这个总的思路,那么后面诸如“为什么政府、事业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这些问题,也都很好理解了。有理解的出发点在前,你在学习的时候脑子里冒出的一个个问号,经过你自己的思考,就很轻易能理解了。虽然,先理解看似很难,不如死记硬背来得快,但是,针对考试来说,先理解后记忆才是长远之计。近些年很难再出现练习题中一模一样的题,理解知识点之后,有助于在考试时整体的把握整张试卷,轻松顺利的通过考试。
以上是我学习第一章的分析和看法,主要提供一些思路,至于详细学习本章内容,还需要大家各自下苦功夫。希望大家多提意见,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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