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李玉华老师讲中级《经济法》:合同法要点归纳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进入强化班阶段,应该从各个方面有别于基础班的学习。下面是跟随李玉华老师听强化班的一点心得:
首先,合同法是比较重要的一章,考试中主要多为简答题和综合题。合同法这一章知识点比较多,而且实用性很强,不能死记,要注重联系实际应用,多理解。
其次,作为强化班,应该不仅仅局限于法条的理解,应该尽量联系案例,分析案例中的综合问题,做到学会活学活用。同时,也可以巩固知识点。
再次,对所学的合同法条款形成一条清晰的思路,沿着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这一路线,熟悉所学的对象。参考这条线索,抓住重点进行复习。
最后,认真听课,紧跟李玉华老师的思路,夯实基础,达到强化的目的,真正的有所提高。
着重介绍第一个知识点:
合同的订立
1、要约:
①内容:8条(概括说来:物、量、质、价、期、地、责任和方法)
②一般向特定对象发出,有时也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
③生效时间:到达生效。不以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为标准。
2、生效前(即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要约可撤回,生效后且在对方承诺前要约可撤销。相较于要约,承诺只能在到达前撤回。
3、要约失效:
①拒绝
②撤销
③期满
④对内容进行实质变更。(期满前——反要约,期满后——新要约)
4、要约邀请:
①内容不具体
②没有法律约束力
③向不特定对象发出
5、承诺:
必须是受要约人在期限内对要约人作出,且两者内容一致。
迟延承诺:承诺晚于期限到达。除要约人明确表示同意,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
迟到承诺:承诺在期限前做出,本应到达未能按时到达,除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视为承诺有效。
习题
【简答题】乙接到甲发出的电报,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 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乙于是给甲回了一封电报,称:我厂同意按你厂提出的条件购买白糖,并将于5月30日到你厂提货。乙给甲发出的电报是否属于承诺?
【正确答案】乙给甲发出的电报是承诺,因为乙完全同意了甲的要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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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暖阳
名师介绍:
李玉华 全国著名财会考试辅导专家,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4证于一身,从事相关考前辅导多年,具有极为雄厚的理论功底及实战经验,李老师深谙《经济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命题规律与趋势,重点、难点把握精准,教学方法新颖独特。
所授课程:
2010年中级职称 《经济法》 免费试听
2010年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免费试听
2009年注册税务师 《税收相关法律》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