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学中级会计职称:怀揣经济法穿越去(四)
第四章 我被潜伏了
天气不错,来到清朝这么长时间了,今儿终于有机会出去逛逛了!放风去啦,说不准还能碰上什么贵人呢。
脚还没迈出去,就被贾老板拦了回来。急匆匆的拖着我就往里拽,一直来到了后院的厢房才放手。贾老板的举止让我也紧张起来,难道绸缎庄出了大事?“我就和你明说了,我要你辞去这里董事长的位子,去我们的竞争对手‘苏杭丝绸’那里成为章老板的合伙人。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并购‘苏杭丝绸’”。贾老板平静的说出自己的计划,我可就被雷在那里了!我去当卧底?大哥!我也不是天津港的……
可是不去是不行的,谁叫他是老板。‘苏杭丝绸’的财产份额是章老板的合伙人私自抵押给贾老板的,结果最后没能及时还给贾老板钱,这些财产就归了贾老板。虽说这样有点不地道,但是丝绸圈也有丝绸圈的规则,如果贾老板出面成为合伙人一定会引起更大的争端。哎,我就是那炮灰,我好怀念现代啊!公司法直接就规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的出质行为无效。我现在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工作啊!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
虽说,清朝是没有经济法的但是某些做法还是古今共通的,目前的‘苏杭丝绸’的管理采用的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看来我想要实行我的计划还有困难,不急,先混个脸熟再从长计议呗!
几天下来的观察,我发现‘苏杭丝绸’的管理模式相当先进,看来章老板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自从发生上次的抵押事件以后,章老板把合伙人的协议制定的愈加详细,比如,我和章老板都有对外代表权,却必须告知对方同意方可行使。再有,如发生债务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清偿等,这些规定倒是和现代的公司法颇有相似之处,不过在现代这些规定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不知道在这里会不会遇上几个因此倒霉的孩子……
不对,我好像忘记了什么?我想起来了,是退伙的人应该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看来在这里是不能现实了。
潜伏的日子不好过啊,最近看谁都像间谍。今儿‘苏杭丝绸’来了一个大客户,单单一个翠绿通透的扳指就让我看得两眼发至,值钱啊。把这个大客户挖到我们的绸缎庄,我们的日子可就掉进蜜罐子里了。
努力工作!凭我的才华,我要成为天下第一商贾,我要推行《经济法》!我只顾着自己瞎幻想,就没想到这个大客户可是大有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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