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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经典例题]
正保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8 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正保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正保公司2008年发生广告费支出1 0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正保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 000万元。
2009年发生广告费支出4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正保公司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5 000万元。
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正保公司对其所销售产品均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正保公司因产品保修承诺在2008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008年没有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
2009年,正保公司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100万元,因产品保修承诺在2009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5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3)正保公司2007年12月12日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取得成本为4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企业在计税时采用5年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
2009年末,因该项设备出现减值迹象,对该项设备进行减值测试,发现该项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与预计净残值没有变更。
(4)2008年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500万元,2008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650万元,2009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570万元。
要求:
(1)计算2008年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09年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例题答案]
(1)2008年末
计算2008年的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 000+(1 000-5 000×15%)+200-(400/5-400/10)-150=8 260(万元)
应交所得税=8 260×25%=2 065(万元)
计算2008年递延所得税:
事项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000-5 000×15%=25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50×25%=62.5(万元)
事项二,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00万元,计税基础=200-200=0
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万元)
事项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00-400/10=360(万元),计税基础=400-400/5=320(万元)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60-320=4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所得税负债=40×25%=10(万元)
事项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50万元,计税基础=500万元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50-500=15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所得税负债=150×25%=37.5(万元)
计算2008年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2 065+(-62.5-50+10+37.5)=2 000(万元)
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0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5
(2)2009年末
计算2009年的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 000-(1 000-5 000×15%)+(250-100)+[20{注:这是调增的计提的减值损失20万元}-(400/5-400/10)]+80=7 960(万元)
应交所得税=7 960×25%=1 990(万元)
计算2009年递延所得税:
事项一,因2009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为400万元,而税前允许扣除限额为5 000×15%=750(万元),差额为350万元,所以2008年发生的但当年尚未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250(1 000-5 000×15%)万元可以在2009年全部税前扣除。
所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250-250=0
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2.5-0=62.5(万元)
事项二,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00-100+250=350(万元),计税基础=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35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50-200)×25%=37.5(万元)
事项三,计提减值准备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00-(400/10)×2=320(万元),所以应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00万元,计税基础=400-(400/5)×2=24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300-240=60(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0-40)×25%=5(万元)
事项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570万元,计税基础=50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570-500=70(万元)
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50-70)×25%=20(万元)
计算2009年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1 990+(62.5-37.5+5-20)=2 000(万元)
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9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例题总结与延伸]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思路: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费用非税法费用-税法费用非会计费用+税法收入非会计收入-会计收入非税法收入
注意:公式中的暂时性差异不包括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计入资本公积和商誉的暂时性差异。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一般原则
除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若属免税合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其他情况: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3.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如果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也不承认会计确认的商誉),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如果确认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一方面这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另一方面,商誉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因此,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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