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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重新启动中”:
1.目前习题班阶段学习方法举例
无论是新制度还是旧制度的考生,目前都已经进入习题班学习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解决主观题的问题,如果对教材基础知识还不清楚,更要反醒一下自己,再不看书来不及了。
做题适当,关键是思路如何?举例一下,比如所得税的题目,先有一个总体的思路,比如收入的内容,扣除项目主要是销售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及其他。最后是税收优惠的运用,这些在做题之前就要分项写清楚,所得税最怕漏项,难度不大,这也是为什么不建议做所得额和所得税这两问,原因就在于考虑会不全面的。收入的计算要知道哪些是免税,不征税收入,那些收入是销售(营业)收入,可作为基数的,特别是视同销售的收入,更注意与税金扣除结合,与流转税视同销售的差异所在。成本的计算较为简单,可能有同学还分不清楚,生产成本与销售成本,货物必须销售才可扣除的,所以外购材料如果没有用于生产,成本不能扣除,同时运费是计入成本中核算的,不是计入销售费用中核算的。税金的扣除,主要是结合流转税,这一点容易忘记,特别要注意。
期间费用的调整,必须非常清晰知道,哪些是限额扣除项目,主要是政策运用,前面的收入的确定是基础,如果前面错了,后面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全错了,同时要注意政策中可以结转扣除的项目,如广告费,同时要注意使用直接法计算的同学,工资及三项经费按出题思路,一定是计入成本或费用的,直接法不能直接减去,还是一个纳税调整的过程。
营业外支出和其他方面运用比较简单,就是注意一下涉及到损失进项转出的情况,影响损失的金额和税金的计算。
最后就是关注一下,有没有税额抵免,减免税,过渡政策等优惠。
2.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其中统一核算,异地移送、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四种情况,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其它情形需要作收入处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的区别,个人福利理解为用于个人消费,将货物发给职工个人,会计上需要作收入处理。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或浴室领用了,会计上则不作收入处理。
3.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视同销售
1.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缴纳企业所得税)
2.销售代销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缴纳企业所得税)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缴纳企业所得税)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集体福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用于个人消费缴纳企业所得税)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4.网校几位税法老师的各自风格,以及分别适合何种程度的学员进行学习(结合具体的例子说明老师的讲解特点,来提示大家以后注意方法和思路)
叶青老师:很适合没有基础的学员,讲解思路清晰,亲切、耐心、细致。
薛刚老师:适用有一定基础,或者是参加过税法考试的同学,知识点前后串联是其强项。
叶宝忠老师:授课重点突出,也喜欢将知识点结合起来,同时例题非常丰富有延伸性,有利于我们对知识点的思考。
刘小兵老师:是大帅哥哟,强烈建议听免抵退的分析。
朱为群老师:个人所得税方面是其强项,分析非常深入。
江希和老师:对题目的把握有独特见解,建议听听,特别是重点章节的习题班内容。
比如叶老师对运费归纳,销售货物收取运费满足条件不是价外收入,不满足是价外收入。
支付运费能否抵扣,抵扣多少7%或17%(随货物)。
再如薛老师对第一章税收征收范围中举例,把第十二章新增企业所得税管辖由国税征管的内容结合起来了,这样学起来,不会乱。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
1.按税法规定,纳税人的一些特殊业务(交易或事项)应当视同销售,但目前各税种对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有所不同,纳税人应予以关注。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视同销售应该是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财产三类情况的总称。对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从企业处置资产的角度,对相关视同销售业务的主体范围和业务范围作了进一步规定。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明确,以下情况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①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②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③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④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⑤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⑥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这些规定的核心是强调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即采用法人所得税模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类的经济组织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对其相互之间的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劳务提供、财产转移不视同销售,而只有向法人实体以外的主体转移资产、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才视同销售。
增值税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比可知,增值税与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不同。如,某公司所属的单独核算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分支机构之间的货物转移、生产加工性耗用,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要视同销售,而根据所得税相关规定则不视同销售。同样的情况还包括总公司将甲分公司所产货物提供给乙分公司用作在建工程等。
消费税 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既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也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不作视同销售的情况。
营业税 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没有明确转让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永久使用权是否视同转让财产处理,但应该理解为,在同一法人组织内部、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转移不视同转让财产,而转出法人组织的,则属于产权发生了转移。国家税务总局可能日后会明确所有权属转移的具体标准,比如规定是实质转移还是形式转移(法定登记生效的财产,如车辆、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以变更登记为权属转移标志)的具体条件。
2.各税特色,慢慢体会
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一般,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征收率。减免税
消费税:一次课征,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
营业税:分类,税率3%5 %
企业所得税:收入、扣除、优惠,注意“税中税”,也就是扣税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算
土地增值税:收入、扣除,超率累进,注意“税中税”
土地、耕地车船税:按照数量
房产税:余值、租金
车购税:10%一次征收
城建税、附加:增消营,两者规定一致
印花:列举税目征收
【学员问题】
1.学习税法也有这么久了,做计算题的时候总是会错,也特别害怕,担心第一步做错后面全错,请问怎么去面对计算题了?还有就是很多税法的客观题都考些角落里的东西,怎么去记忆了?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这些问题还是需要扎实的基础解决,要反复看、反复记忆,只要基础扎实了,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当然要理解税法的理念,每个税种都有精髓所在,掌握的税种的要领,记忆起来会好些……
大的计算很少有全对的,基本都是这样,想全对,必须是掌握的相当扎实。不要求100分,60分万岁。
2.到现在我已经完成了第一遍吧,正进入了习题的阶段,我参加的是新制度的考试,在这一阶段我应该怎么去学习了?怎么去把握这个做题了(辅导书:四册直达)?怎么对错误的题目进行总结了?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第二阶段应该听习题班,做跨章节练习,教材仍是根本,错题最好记在教材上.
3.通过做题发现历年的选择题总考些边边角角的东西,这些出题是有一定的规律性(例如当年新增的),还是只有靠全面的记忆了?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当年新增的重要,最好全面的记忆、理解。
4.象新制度新增的那几章,重要性如何?需不需要全面的记忆了?仅仅掌握叶青老师的讲义可以吗?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象新制度新增的那几章,不是太重要,要记忆重点,这个问题按照叶老师的要求掌握。
5.下面想问几个实体问题:
(1)关于出口免抵退我只会叶青老师教的方法,就是第一步不得免征...第二步应纳税额...就这样的程度可以吗?
(2)关于消费税的环节问题我很疑惑,在计算题中会涉及到环节吗?我记得有一次题目中说个零售卷烟,我当时一想,零售就一金银首饰,就写不用征,后来一看,还是要,就产生了阴影了。
正保会计网校嘉宾“一尘”:(1)我觉得只要把免抵退税的公式理解了,记住了,然后通过做题加强一下就没问题了。
(2)消费税的环节肯定要记清的,不然做题中会用到,一个环节过不去就会卡住,
还有一定要把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内容重点理解记忆。毕竟这几部分的考点是最多的。
6.希望老师对我未来60来天的计划安排给个建议。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未来60天的计划完成网校的课程,自己看书,做综合题和模拟试卷,个人情况不同,不好一概而论。
7.今年注税的考试就考了许多视同销售的问题,比如考到销售部门用的样品,工人劳保用品为本厂生产的工作服,生产的很碎的东西考到了,这些都是很基本的,必须会的.考试时不会考书上的那几条,会变成活生生的案例让你来辨认出来这是视同销售,请两位给总结一下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视同销售就是与销售有关的计税问题,主要涉及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强烈建议自己总结,总结完成了,自己也记住了
8.注税还考到预收货款同时应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货物下个月才发,成本也在下月,同时收入、成本也知道了,在会计上应怎么处理?请总结一下哈。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建议开票计税。发出货物,风险报酬转移再确认收入……
9.(1)请问老师,我每次做题的时候都会发现新的没有弄清楚的问题,一到这种情况就会比较紧张,觉得自己还有很多没有掌握?我现在用的是应试指南,请问通常到考前除了这本书再加上近三年试题,再加网校模拟题 还需要再找其他联系资料吗?
(2)我现在的计划是到七月底做基本上做完第一遍联系(应试指南)但是做的时候就发现时间不够用 所以有选择的做 但是我发现对于每一章的考点还是不能够完全掌握 只能掌握个80% 剩下的可能要接下来再继续掌握 。请问我的学习方法对吗?是应该把每章都掌握得很好了再进行下一章还是和现在这样呢?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1)题量基本能满足考试需要,但要真正踏实去做。
(2)学习方法没有一成不变的,要根据自己的基础、学习习惯而定。我考试学习的税法的方法是先章节预习,听章节课件,做章节联系。以后再系统听一遍基础班或强化班的课件,做夸章节习题,最后做模拟题……
10.请问关于担保公司税收的几个问题:
(1)担保保证金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2)担保赔偿责任准备是否只要在年末计提,而每个月是不要的
(3)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如何计算?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很抱歉,对担保公司的业务不熟悉。所以未敢答复。供参考吧
(1)担保保证金不征营业税,待不再退还再征收
(2)担保赔偿责任准备在季度末计提
(3)主营业务成本是与主营业务收入相配比的成本,...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11.视同销售在今年的注税考试中占了不小的分值,在注会的考试中,视同销售仍然是不可小觑的拿分点,不知道两位嘉宾和各位学员是怎么看待注会中的视同销售的,它在我们的税法学习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我们应该拿出多大的精力来对待它呢?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个人观点,应该按照在综合题中出现对待,也就是说,一项增值税视同销售,要计提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等,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也要体现。
还是要掌握透各税种的各种类型,前面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结了,学员自己最好总结出自己的视同销售心得。
12.如果视同销售掌握的不好,是不是可以绕过它呢?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重新启动”:这样肯定不行的,在大题中涉及的点不会少的。
正保会计网校嘉宾“一尘”:肯定要把这个知识点弄懂,记住,因为在答题中会涉及到这个点,如果做错了一步很可能就会涉及到后面的解题步骤。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每个知识点可以战略性放弃,但我的观点视同销售还是系统一下较好,放弃这样的点,风险较大。
正保会计网校嘉宾“忘情水1995”:同意,不要轻易放弃!尤其是还同时报考了会计的学员,因为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又是会计考查的重点。所谓视同销售就是等同于销售的意思,但和销售又有不同,这就造成了会计上处理的很多差异,对于会计和税法的相互结合很有好处。多思考一下,还是有规律可循的,比如外购的只有是投资、分配和无偿赠与他人三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也只有投资和分配才在会计上确认收入。
13.我觉得在复习的过程中是可以选择战略性放弃的,比如小税种,比如新制度后面的几个章节,主要是看自己的学习时间。
正保会计网校嘉宾“忘情水1995”:小税种也不要轻易放弃了,因为小税种经常是客观题考察的重点,主观题中也会涉及,如果这部分放弃了,将会影响税法整体大局.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如果试题税种学得较好可以放弃,但放弃是要严格选择的,放弃的面不能过大。
每个小税种都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果考察到,会影响综合题一问的。建议实体税种还是要系统学习的。
14.我想问一下,对于新制度中书上有的法规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后新颁布的,但是同时书上就会涉及到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法规内容,我们在看书做题的时候是不是要特别注意下这样的知识点?谢谢老师们了。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2009年1月1日是税法的重要交接点,今年学习、考试要注意,考试会说明具体日期或说明现行政策规定等,要学会区分前后政策。
15.税法包含了很多的税法条文以及很多的公式,知识点比较琐碎,很多人认为税法就是一个记忆的学科。但是它又包含了很多的计算,也让人头晕脑胀。嘉宾和各位老师对税法的学习较大部分学员来说已经比较深入了,那么你们是怎么看待税法的学习的呢?怎样把琐碎的知识点变得有条理而便于记忆,又怎样掌握税法中的大量计算,或者你们认为学习税法除了记忆和计算的其他重点是什么?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任何一门学问都要靠一定的记忆达到只是积累,税法税法学习应该按照要素划分,将不同的税种整理列表记忆为好。
学习税法就如同我们学习珠算一样开始要靠背诵的口诀,熟练了就可以放弃口诀,税法也是这样,只要真正理解税法的内涵,就不全是记忆了
“读书百遍,其义自现”,税法也是这样,但我们从拿到教材到考试时间较短,不可能反复看,所以每看一遍,要有针对性,有目的,所以看书要用心。
税法教材,不能达到百遍,但至少要3到5遍,期间,要“粗”、“细”不同的,再配合一定的题目,一般应付考试还是没问题的。
16.重新老师在学习税法的时候有什么心得吗?和大家分享一下?比如如何攻克某个有难度的知识点?如何记忆一些琐碎的公式?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重新启动中”:举一个最简单的案例,进项转出怎么理解,首先是属于进项不能抵扣情况,其次是已经抵扣了进项,如前期,那么则要进项转出。
税法公式相对简单,只有消费税复合计税组价比较难,建议是理解做题,自然就记住了,而不是特意去背什么的。
17.根据网校的课程安排,现在应该是习题阶段的学习了,那么针对这个阶段学员的习题练习,各位老师有什么建议呢?这个阶段刚开始做题,应该会遇到很多不会做的,这个时侯如何正确对待,又如何处理错题呢?做题的时候应以应试指南、经典题解还有网校的练习中心等都有大量的习题,它们各自的难易程度怎样呢?应该如何针对自己的做题效果给自己定位?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关于班级次序,最好按照网校的班次进行当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迂回一下,习题的问题,有时间最好都做一下,不必考虑难移程度,因为做题的过程,就是记忆 的过程。至于错题,在所难免,不要心慌,更不要丧失信心,离考试还有时间,随着只是的积累、巩固,慢慢会好的。
18.如果注税通过,接下来就是真正的执业了,我想知道的是,在执业活动过程当中,对新政策以及税法的学习,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这是我接下来最关注的。
正保会计网校答疑老师“mylbb”:执业后,事务所会有培训的,另外可以去网站下载最新的政策学习。在执业过程中,要真正懂得税法的内涵,学以致用,才能进行筹划,为客户服务。
对税法的学习,我每年都购买注会的教材系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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