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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指导:公司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7/09 09:25:54 字体: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这个科目特点是规定比较多,不同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差异比较大,错综复杂,记忆是个问题,理解更是个问题。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方向依然会遵循2009年的考试特点:突出全面考察,考验经济法基本理论。如果您按照游文丽老师的课程已经打好了基础,那么重点突破上可以参照李玉华老师的课程,当然这个过程不作为重点了,同样战术上要重视习题班。

  第二遍学习我们说要参照理解性科目的方法,重视基本理论的突破,方法上依然参照专题班的思路和方法。对于习题班来说尤其要重视,因为经济法知识点琐碎,有税法科目的特点,所以做题尤其是客观题很重要。如果是现在才开始学习的有基础学员,一定要听听专题讲解班,在思路上争取有突破。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学习,打好基础(7月4日前结束)

  第二阶段:强化提高,做题巩固(7月4日--8月22日共7周)

  第三阶段:模拟冲刺,全面突破(8月22日--9月10日共3周)

  时间安排上因人而异,不过大体是一样的,财管的第二阶段做题量保证在40%左右,可以以客观题为主,强化记忆;强化学习后半阶段要增加习题训练,尤其是主观题,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一般做完一本辅导书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报课的重点掌握好课件中的例题,同时做好辅导书中60%以上的题目;没有报课的学员应该做好一本辅导书;如果时间不是很充裕,每天三个小时学习时间为例,做题时间至少在一个小时。

  2、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上专题讲解班是方法指引,专题讲解班是思路指导和方法论指导,尤其是按照业务先后顺序讲解相关法律;强化提高班同样是战术提高课程,辅助练习上可以听习题精讲班内容,这个听课比例应该在40%左右,思路和经济法思维建立上严格参照专题讲解班,习题班整合知识点,一定注意这个方法问题。

  3、知识点总结

  【一】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条件 具体规定 
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没有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 
出资期限 (1)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总期限: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为5年内缴足。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出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 变更登记要求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 
变更实收资本 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 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股东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注】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三】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召开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召开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召开 召开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召开 召开 
 ≥1/3的董事提议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会议通知
股东大会 提前20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 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注】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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