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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事 项 决 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改制、上市,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 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2)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入;(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资本性支出。(2)费用性支出。(3)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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