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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指导:增值税

来源: 正保博客 编辑: 2011/03/08 14:10:52 字体:

  随着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的临近,新的备考学习期即将拉开帷幕。小编从正保博客搜集、整理了关于注册会计师税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对象 
税率 
说明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的应税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1.2009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提示2】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自产的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5千瓦及以下)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按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的,暂按简易办法计算。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行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暂按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暂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 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退税率 17%、15%、14%、13%、11%、9%、8%、6%、5%  9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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