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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25日起

2011/03/24  来源: 吉林注协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报名。资格审核:于4月15日至4月30日,到所选择考区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准考证: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8月16日至9月18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吉林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吉林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及核准程序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一式两份(见附件),向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报考地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地考办初审无误后,汇总上报吉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考办)审核,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财政厅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5日至4月30日,到所选择考区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应届毕业生首次报考,需下载《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所选择考区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第一次审核;在7月25日至7月29日期间需持毕业证书到所选择考区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第二次毕业证审核,毕业证审核通过后才能下载准考证。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财政部考办对地方考办考生报名条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交费确认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审批字[2010]8号文件规定,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每人每科65元,同时收取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共计每人每科75元。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不予受理现场缴费。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可于4月15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期间凭报考当天打印的网络报名表到报考地考办办理,其中,选择长春考区参考的报考人员需要到省财政厅考办(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四、考区设置及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地点

  (一)考区设置:2011年,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设立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山市、白城市等5个考区,请考生在预报名时自主选择考区,并在所选择考区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地点: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到其报考地考办进行确认。

  全省五个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区
现场确定点地址
咨询电话
长春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0431-88544671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前进大街2688号 长春市财政局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3号、4号窗口)
0431—89865770、   89865956
吉林
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204房间(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
0432-62049068
四平
四平市财政局会计科(四平市铁西区新政路1号)
0434-3265572
白山
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长白山大街888号)
0439-3226392
白城
白城市财政局会计科103室(白城市幸福南大街9号)
0436-3219892

  五、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七、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八、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2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并自4月15日起通过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配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出版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九、专业阶段考试专业问题解答

  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1年6月起,将根据报考人员反馈的问题组织专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

  十、准考证的打印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8月16日至9月18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一、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统一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考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向综合阶段考试报考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二、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在长春市举行。

  附件: 201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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