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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8/04 09:13:28 字体: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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