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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8/04 09:17:36 字体:

  纳税人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当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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