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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五、税法的构成要素
(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概念]①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②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税种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不同税种名称。
[相关概念]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是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A:价值形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如增值税。
B:物理形态(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如车船税。
(四)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并非说有税种都规定税目。
(五)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形式:
(1)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差别比例税率(如行业差别的营业税)、 幅度比例税率(如娱乐业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如消费税),行业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为全额、超额和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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