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60 苹果版本:8.7.6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1 13:55:27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报名提醒

入口开通及时知

报名提醒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知识点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注意:

  1.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违反上述三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

  2.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3.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