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2010-2011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10-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的规定,我会决定在全省内开展2010-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由我会登记管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1年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检内容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本年度暂按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24个课时计算);
(二)交纳会费情况(按人均100元/年计算);
(三)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四、年检提供材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0-2011年度年检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新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领取新证的会员应在年检情况登记表中注明);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证明;
(五)会费及培训费缴纳凭据。
五、有关事项
(一)各非执业会员认真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0-2011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年检材料参加年检。
(二)尚未申请换发新证的非执业会员,除提供上述年检材料外,还应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原旧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全科合格证复印件或考核批准文件复印件、近期个人一寸彩照等材料报送省注协,经审核通过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三)年检结束后,我会将发文通报年检结果,并分别在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和《海南注册会计师》会刊上进行公告。
(四)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我会将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对于年检不通过的,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为了让会员熟悉了解会员现有的管理规定,我会专门编印了《非执业会员管理制度手册》,年检期间将向各会员免费发放。
年检办公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507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联系电话:0898-68531745,0898-68523779;联系人:李建泰、谢米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