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注会《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预习:租赁的会计处理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15 09:59:28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第十三章 其他长期筹资

  知识点五、租赁的会计处理二

  二、租赁的会计处理

费用化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
(1)承租人不应将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与此相适应,也不能对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2)承租人应当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
(1)出租人应当将出租资产作为自身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对于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同类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费用化租赁的租金通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本化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
(1)应将租赁资产、租赁引起的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
按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
两者的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2)租赁资产中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租赁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类自有固定资产相同;
(3)支付租金时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减少长期应付款。
【出租人】
(1)不将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
(2)不对租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会计期间进行分配,陆续确认为融资收入。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