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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代理的基本理论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05 11:07: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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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十四、代理的基本理论三

  (三)代理的种类

委托
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其中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定
代理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指定
代理 
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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