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湘注协〔2012〕3号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2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三)是否按规定在社会人才部门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四)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
(五)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缴纳情况;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检查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5、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附件8)。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3、5、6须另附电子版,且第3、6项纸质材料须另上交省注协。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应附本事务所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基本情况表应按汇总表中所列人员顺序排列。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1、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2、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须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有关表格请在省注协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3、相关证明材料
(1)执业机构与社会人才部门签订的2012年度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省注协的除外)、退休证或离岗退养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市州注协直管事务所由当地注协核实原件后盖章确认,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省注协培训部门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附件6);
(3)省或市州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7);
(4)2011年度执业机构为参检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及参检人员年度缴费清册原件。各机构提供的复印件分别按隶属关系,由省、市州注协核实原件后盖章确认,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附件2表中参检人员所列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成册。
(三)各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含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2、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
5、省注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市州注协2012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附件7);
6、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附件8);
7、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第2、3、4、6项另附电子版),其中第2、5、6、7项须单独上交省注协。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材料准备、网上申报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会事务所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指定专人于1月31日前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统一完成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网上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省注协网站(http://www.hnicpa.org.cn/)首页“专题栏目”《省注协关于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转所、任职资格检查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湘注协[2008]23号)。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2月15日至3月6日。
各单位申报的检查材料均应整理装订后报我会。其中附件2、附件5以A3纸格式打印,其他以A4纸格式打印。
检查材料送检时间: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2年2月15日至3月6日;各市州注协年检材料于2012年2月23日前报至省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具体送检时间详见附件9。
材料送检地点: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731-85165371。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2年3月中上旬,由我会组织人员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职业道德、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薪酬发放、社保基金缴纳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2年6月。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年检基准日年龄超过70周岁;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受刑事处罚;
6、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8、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
9、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
5、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或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撤销,拟加入或暂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第(二)、(三)条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对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年的,报送的年检材料应附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的撤销注册报告。
(四)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我会提交《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纳个人会费和年检费。
(五)外省(市、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注册会计师在我省参加年检。
(六)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附件6)由各事务所据实统计后,应于2012年元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省注协考培部审核确认,联系人:李阳霞,邮箱:yangxia_li@163.com。
(七)注册会计师社会保险基金由事务所统一购买的,参保人员清册(单)必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社会保险基金由注册会计师个人灵活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证明必须附社保(卡)手册个人基本信息及缴费清单;部分注册会计师进所前属单位内退或企业改制下岗的,社会保险基金若为进所前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原单位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八)各市州注协应加强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对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应重点加强对挂名、兼职、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的核查,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审核盖章的年检材料送省注协复核盖章。
(九)2012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我会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对注册会计师给予撤销、注销注册。
六、其他
(一)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为了保证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有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告知我会会员部;涉及事务所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协报备。
(四)各事务所送检材料中所涉及的各个项目,包括注册会计师签名、事务所审核意见、市州注协检查意见均须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自愿申请注销注册的人员和按规定不予通过检查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均须报送相关年检材料、缴纳2012年度个人会费,并在表中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和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我会。
(六)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检盖章栏已盖满需换新证的人员,应随年检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七)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85165371。
1、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检查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6、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7、2012年度会费及年检费清缴单
8、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名单
9、2012年度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市州注协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