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201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注协发[2012]1号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124号)要求,现就我省注册会计师2012年度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是否执行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6、会费交纳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1);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附件3);
4、会计师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4);
5、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5);
6、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退休、退养证明复印件;
(2)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参保的证明或社保网上系统参保信息(应注明参保单位等内容)。如参保单位为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应同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下岗的证明;
(3)注册会计师2011年工资领取清单;
(4)事务所2011年全部业务报告汇总表;
(5)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6)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培训合格名单请在“湖北CPA培训”QQ群共享中下载)。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附件2-5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如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登记”页已填满需换证的另交一寸彩照1张并附情况说明单独上报。
(二)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州注管中心”)应当提交的材料
1、事务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
2、未参加、未通过或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6);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
4、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报告;
(附件6、7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年检程序
(一)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整理和填写相关材料,于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其中,市州事务所应先将年检材料上报市州注管中心,经市州注管中心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注协(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报送年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事务所上报材料时应先到省注协财务部和培训部办理会费交纳和培训情况审核会签手续(提交附件10,市州事务所由注管中心统一办理)。
(二)省注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中注协要求,对部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其中,对新设事务所和被举报事务所全部实地核查,对其它事务所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以及注册会计师年龄、继续教育、惩戒情况、异地注册、兼职挂名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业务工作底稿、工资清单、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聘用合同等。
(三)省注协将年检结果在相关网站及媒体进行公告。
(四)各事务所根据年检公告情况,携带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加盖年检专用章(除武汉市以外的其他市州事务所将证书交各注管中心统一办理)。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符合非执业会员条件人员,经申请可转为非执业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5、其它需暂缓通过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需待暂缓事由消除并通过年检后才能继续执业。
六、注意事项
(一)事务所在上报纸质材料之前应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系统,认真核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它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信息不正确或缺失的,应及时修改或补录,无修改权限的信息如注师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及考试(考核)信息等应书面报省注协处理。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及报送有关材料,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省注协将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如业务报告汇总表、档案托管证明等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市州注管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对年检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应查清其真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要认真做好所辖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实地核查工作,切实按规定的核查内容、核查重点和核查比例(不少于20%,且核查数最少不得少于1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与本地区年检情况报告及事务所年检资料于2月29日前一并上报省注协。
(四)事务所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人数以2011年年末数为准(附件11)。
(五)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填报《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件8),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同时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9)。
(六)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省注协自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七)本通知附件及有关资料,请在省注协QQ管理群共享中下载。
联系电话:67818783 传真:87270575
QQ群号:42157821、19388409、78836838、164961693
附件: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汇总表;
5、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6、未参加、未通过或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7、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8、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9、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执转非);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