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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主要是因为重整的目的是要债务人继续经营一段时间得以复苏,然后清偿债权人债务,而复苏的一个关键就是利用本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继续经营,如果之前已经将企业的生产设备抵押给了某些债权人,此时重整后这些债权人行使了抵押权,将这些生产设备、厂房拍卖的话,那么债务人也就不能继续生产经营了,更谈不上复苏,重整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让债务人有喘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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