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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1/21 13:42:09 字体: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1、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考虑的因素;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提示:(1)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例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BD

  解析:《反垄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该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应选ABD。

  (二)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2)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3)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4)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强制交易的“正当理由"包括:(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2)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3)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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