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1/31 14:20:11 字体: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出让方式为土地出让金
行政划拨方式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转让方式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证明的。利息+(1+2)×5%以内
不能分摊利息支出,
或不能提供证明的。
(1+2)×10%以内
注意:
①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②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③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以上方法扣除。
④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借款的,不能同时适用两种办法。
⑤清算时,已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至财务费用中扣。
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4.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其他企业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加扣房地产开发纳税人(1+2)×20%
旧房及
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有评估价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无评估价有发票发票金额×[1+(售房发票年-购房发票年)×5%]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转让环节的税金

  请点击查看论坛原帖>>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