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2/02 10:38:31 字体: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1.仿冒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注意回扣与佣金、折扣的区别。

  3.虚假宣传行为

  主体是经营者。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属于一种知识产权。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6.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