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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练习题(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3/21 15:05:47 字体: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C选项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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