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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3月26日开始

2010/03/25  来源: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内容摘要: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逾期不办理补报),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010年起,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区已合并为4个市,即: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新考生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进行现场确认。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初审无误后,汇总上报河北省注册跨技师协会审核,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老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并缴费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新考生报名先在网上预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后,在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逾期不办理补报),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2010年起,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区已合并为4个市,即: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

  新考生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进行现场确认,设考区的4个市:石家庄市(确认地址:康乐街35号)、唐山、保定、邯郸的考生直接到所在地考办确认,未设考区的7个市(承德、张家口、廊坊、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考生可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在《报名资格确认表》中注明预报名时所选考区。新考生现场确认后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老考生在网上报名,选择考区,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考生可于8月16日—9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科。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考生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并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省、市考办不再办理现场收费和教材订购。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考生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并认真阅读,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省考办咨询电话:0311—83939397

  附件免试申请表

  相关链接: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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