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0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公告
最新消息提示: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消息:鉴于北京地区报名人数较多,报名时间较紧,考虑到还有很多考生没有报名,经研究决定,网上报名时间延长至4月15日,请考生互相转告。特别提示考生,请尽量避开上网高峰报名,以保证考生报名顺利进行。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8日。报名登录网址:www.bicpaks.com.cn。
以前年度未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须先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考生初次进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网站报名时,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5月5日至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全部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订购教材及缴费等事宜。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北京地区报名通告
各位考生: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通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和办法:
2010年度北京地区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科60元。
报名登录网址:www.bicpaks.com.cn(该网址将于3月26日正式开通)
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8日
请您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期间内及时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方式:
1.以前年度未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须先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考生初次进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网站报名时,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请考生真实准确地录入基本信息,按照要求选择报名科目、订购教材,打印《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管理表》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3.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到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验证合格后方可取得准考证。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注:《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可在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4.现场资格确认办法:
1)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5月5日至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北京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8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
3)现场资格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及学生证)和《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管理表》,未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的考生报考无效。
4)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注:请考生提前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缴费方式:网上预报名成功并经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后,请考生回网上办理缴费手续。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方式:
1.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全部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订购教材及缴费等事宜。
2.缴费方式:报考费用均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考生可持首信易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为保证考生缴费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
(三)考生缴费成功后,需打印《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管理表》,用于核对报考信息和查看准考证的网上打印时间。
(四)不接待集体报名。
二、免试的办理:
符合办理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2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向北京考办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网上下载打印,应使用标准A4纸张。
三、专业阶段考试辅导用书:
(一)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考试辅导教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采取网上订购由小红帽免费配送。
(二)为了预订教材的考生能尽快领取到教材,必须准确填写北京地区详细通讯地址。(仅限于北京地区小红帽覆盖区域,详细请查看《考生手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