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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规整后,CPA不得在规定期限内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需要变动的情形:
1、审计程序、证据、结论都应经充分适当,但是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充分。我们知道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那就是(使未曾接触过该审计工作但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了解:①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②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③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由此看来,如果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充分,会应先给上述目的。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程序或者追加程序,由此得出新结论。也就是说实施的审计程序、得出的审计结论与审计工作底稿不对应了,因此必须要做出修改。
变动时的要求:对变动的事项要进行全面、详细的说明。
什么时候修改的、是谁修改的、谁对此事项进行复核的;为什么要修改;修改之后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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