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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05/17  来源: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苏财考办[2010]15号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财考[2010]3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江苏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财考[2010]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市注协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市考办审核无误后,由省考办报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24日-30日、6月10日)进行现场确认。

  非首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5月30日、6月10日,自行到各考区报名点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5月24日-6月1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继续开通,没有来得及网报的考生可继续进行网报。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考区市注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复,按50元/科交纳报名费。

  考生通过网上支付考务费的,考务费收据请在领取准考证时到所在市注协领取。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生在4月10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购买的教材发票请在领取准考证时到所在市注协领取。

  (二)其他教辅可在现场确认时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三)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考区市注协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 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j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相关链接:江苏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确认地点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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