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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12日-22日

2008/11/26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消息,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津人专[2000]52)号文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①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②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③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④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⑤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⑥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2、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3、科目的设置与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科考试应考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其中,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址: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2日-22日

  考试时间:2009年6月19日-21日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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