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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09年注税考试报名:08年12月5-09年1月20日

来源: 编辑: 2008/12/04 17:19:04 字体: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云人考〔2008〕27号

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考试为滚动考试。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二、报名条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必须在网络上填写),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考试时间(2009年)及相关事项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考试报名

  按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考试考场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为方便考生报名考试,今年仍实行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报名事项。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0日—1月10日(节假日不办理)

  省直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从业年限单位证明、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到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培训部办理现场报名及缴费手续。

  昆明市及全省其他州、市的现场报名开始时间由各地自定,但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1月10日,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需要报名交费发票的考生,必须到现场报名和缴费。

  2.网络报名方式:为方便考生报考,提高考试服务水平,考生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

  www.ynrsks.cn 、www.ynrsksw.net 或www.ynrsksw.com

  进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2009年1月20日(节假日照常办理)

   网络报名办法如下:

  1、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以上任意一个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将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上传。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在考生提交完整信息三天内对考生的报名条件和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考生才能使用“宝易互通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在网络上缴纳报名费(具体办法请考生登陆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完成网络报名。

  2、为方便考生考试合格后领取合格证书,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根据自身方便和需要任意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进行网络报名。

  省直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选择“省直”领取点报名。

  昆明市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选择“昆明”领取点报名。

  报名结束后,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都可以在考试前15天通过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律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下载打印的时间是考试前15天至考试结束日。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所在地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对虚报、谎报、瞒报本人真实情况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考试费用不予退还,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五、考试报名收费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根据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科。

  六、关于考试大纲及教材预订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联系:昆明市东风路东路36号云南建工大厦19楼,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询电话:(0871)3167059-2108、(0871)3196625-2108;联系人:罗予涔。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尽快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程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5、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7、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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