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编辑: 2009/11/25 15:21:04  字体:

人社厅发[2009]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的规定,经研究,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核报名条件,认真做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各项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杜楠

免费试听

  • 奚卫华《涉税服务实务》

    奚卫华主讲:《涉税服务实务》免费听

  • 赵俊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赵俊峰主讲:《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免费听

  • 杨 军《税法二》

    杨 军主讲:《税法二》免费听

  • 赵玉宝《财务与会计 》

    赵玉宝主讲:《财务与会计 》免费听

  • 刘 丹《税法一》

    刘 丹主讲:《税法一》免费听

内部免费资料

  • 税务师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

  • 税务师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税务师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税务师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税务师常用公式

    分录/公式/法条

  • 税务师常用公式

    历年试题

加入学习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