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第二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布<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29号、《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税协关于认定工作常态化,每年对新申报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一次的要求,现对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的等级所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评标准,仍执行冀注税协发〔2009〕17号文件的规定。即营业收入按A级150万元以上、AA级600万元以上、AAA级1000万元以上标准掌握;实地考评时按《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细则(试行)》规定的考评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操作。
二、认定自测自评和申报工作从2011年1月起至2011年2月20日结束。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需认定更高级别的等级所,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及具体标准进行自测。营业收入及考评内容等均以2010年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测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申请相关等级,于2011年2月20日以前连同《办法》规定的其它应提供的材料一并报省税协审核。
三、省税协对各所的申报资料在进行案头初审的基础上,于2010年3月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的考察、考核并适时按《办法》要求进行审定、公告,2011年3月底4月初完成整体认定工作。
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旨在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创立品牌、提高信誉度,促进行业发展。希望各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准备,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做好申报和迎接实地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