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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财产原值”中重点是: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2.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打包债权”。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 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13项内容(重点掌握内容:1、2、3、7、8、11、12)
(一)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不退国外多交税款;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在我国补交差额部分税额。
(三)两个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七)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期权所得性质及征税规定
行为计税方法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除外)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 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时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
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各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十二)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拍卖物品适用税目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或者20%后的余额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20%
(1)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①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②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④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⑤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2)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3)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4.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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