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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4/19 09:35:22 字体:

  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有: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其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2.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管辖(重点)

  (一)一般管辖

  1.选择管辖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2.上级管辖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本级管辖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此外,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一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特殊管辖

  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外的适用于特殊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五种:

  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这些派出机关代表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履行行政职能,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申请人可选择向设立它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我国存在大量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部分高等学校有学位授予权、卫生防疫站有行政检查权。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规定,对上述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三)转送管辖

  接受属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四)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一,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例题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 )。

  A.应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应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D项应入选。

  【例题5】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不服,相对方( )。

  A.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采用一级复议原则

  B.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该裁决为最终裁决

  C.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必先经过国务院的复议程序

  D.只能向人民法院的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所以B项应入选。

  【例题6】相邻的A市和B市分属于C省和D省。90年代中期以来,这两个地方制售假烟现象严重,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向。为遏制这种公然制假售假的势头,2001年10月,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了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以共同的名义,对当地的制售假烟大户张某做出了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全部财产的行政处罚。张某对该处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张某可向下列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A.国务院

  B.国家烟草专卖局

  C.省烟草专卖局或

  D.省烟草专卖局

  E.市人民政府和B市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由于两个烟草专卖局的共同上级机关来接受复议,即国家烟草专卖局。所以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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