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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掌握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税务代理关系确立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的项目发生了变化;一般是2种情况:
(1)代理范围发生了增加或者减少,例如单项代理改为综合代理;
(2)代理内容发生了变化,修改或者补充了协议内容。
2.注册税务师发生了变化。
3.因客观原因,延长了完成协议的时间。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有下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者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者授意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劝告后仍然不停止违法活动;
(3)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例题】委托方(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A.更换法定代表人
B.实施虚开发票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
C.不按期支付费用
D.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E.被税务机关查补有偷税行为,并被处以税务行政惩罚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掌握征管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掌握《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2)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提示:比对注册税务师的违规行为罚的更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①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8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 连带责任。
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例题】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将( )。
A.由委托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B.只由委托人负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C.由代理人负责任,委托人不负责任 D.由税务机关认定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责任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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