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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09年营业额1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68
B.1.32
C.1.40
D.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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