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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0/17 08:58:33 字体: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B.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C.不予抵扣税款或者退还税款

  D.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E.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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