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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公司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0/27 13:33:00 字体: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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