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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获得注册税务师资格人员
办理执业(非执业)注册(备案)的通知
根据国税总局《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获得注册税务师资格人员,应自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宁波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或非执业注册(备案)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经批准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注册权。
办理非执业注册(备案)需提交:(1)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表(见附表一)。(2)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3)单位人事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4)二寸照片5张。
办理执业注册(备案)需提交:(1)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表(见附表二)。(2)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3)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考核及职业道德证明。(4)个人业务总结。(5)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保局出具的在税务师事务所2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联系电话:0574-87732099 沈老师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8号国税大楼2515室
附表一:
注册税务师备案登记表
非执业类(B)
姓 名 | 性别 | 籍贯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学历 | ||||||||
居住地址 | 邮编 | |||||||||
身份证号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座机: 手机: | |||||||||
现单位及职务 | ||||||||||
考试合格年度/资格证书编号 | 年 月 / NO: | |||||||||
首次非执业备案编号(管理中心填) | 13B | |||||||||
历次非执业备案编号(管理中心填) | 13B | |||||||||
个 人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何地何大中专院校学习,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证 明 人 | ||||||||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意见 | (注册备案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管理中心留存,一份本人保管
附表二:
注册税务师备案登记表
执业类(A)
姓 名 | 性别 | 籍贯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学历 | ||||||||
居住地址 | 邮编 | |||||||||
身份证号 | 职称 | |||||||||
联系电话 | 座机: 手机: | |||||||||
从事涉税业务累计时间 | 年 个月(另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 |||||||||
考试合格年度/资格证书编号 | 年 月 / NO: | |||||||||
首次执业备案编号(管理中心填) | 13A | |||||||||
历次执业备案编号(管理中心填) | 13A | |||||||||
个 人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何地何大中专院校学习,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 证 明 人 | ||||||||
事务所申报意见 | 所长(签字) 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意见 | (注册备案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管理中心留存,一份事务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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