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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买卖行为效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07 09:54:52 字体:

  2009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效力未定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的买卖行为直接对甲发生效力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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