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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清算所得与剩余资产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24 15:48:28 字体:

  清算所得是清算企业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清算企业的剩余资产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实际资产。

  二者不是一个概念,可以理解为一个是所得,一个是资产。

  清算所得的计算

  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相关规定,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果企业的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用公式表述如下: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货币资金+清理债权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价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非实物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债务清偿损益是指纳税人在清算期间实际偿还的债务金额与负债计税基础的差额。

  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评估费、咨询费等。

  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资产、负债而产生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清算期间应缴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清偿企业债务。

  【例题】某企业进入清算阶段,该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57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33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累计亏损400万元,其中未超过可以税前弥补期的是100万元。该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69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5900万元,债务清理实际偿还3000万元。企业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8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支付职工法定补偿金300万元。计算:

  (1)清算阶段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152.5

  B.127.5

  C.290

  D.215

  【答案】C

  【解析】清算所得=6960-5900+(3300-3000)-80-20-100=116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160×25%=290(万元)

  (2)清算企业能够向投资人分配的剩余资产是( )万元。

  A.3045

  B.6345

  C.6560

  D.3270

  【答案】D

  【解析】可以分配的剩余资产=6960-80-300-20-290-3000=3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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