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经验分享]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24 16:02:10 字体:

  按照下面的内容完整掌握: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提示:将房地产转让,产权转移,当然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