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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第二节、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A、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B、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C、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D、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
E、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种认定登记代理实务
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前,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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